公车撞人后,被撞的人应该找公司还是个人?
我被公车撞了,现在不知道该找开车的司机个人索赔,还是找公车所属的公司索赔。我也不清楚他们之间的责任划分是怎样的,怕找错了对象耽误时间和精力,所以想问问遇到这种公车撞人的情况,到底该找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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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车撞人这类事故当中,被撞的人到底是找公司还是个人,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确定。 首先,要明确“公车”通常是指单位的车辆,用于单位的各种事务。当公车在执行工作任务期间发生撞人事故时,这就涉及到用人单位责任的法律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也就是说,如果司机是在履行工作任务,比如公交车司机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运送乘客、单位的公务车司机外出办公事等,在这个过程中撞了人,那么被撞的人通常应该找公车所属的公司要求赔偿。因为司机是为公司工作,其行为是职务行为,公司需要对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侵权行为负责。 不过,如果司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比如司机在工作期间严重违反交通规则、醉酒驾车等,公司在向被撞人承担赔偿责任之后,是有权向司机进行追偿的。但这是公司和司机内部的事情,被撞人还是先找公司索赔。 另外,如果公车并非在执行工作任务期间发生撞人事故,比如司机私自将公车开出去办自己的事,这就不属于职务行为了。此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在这种情况下,被撞的人就应该找司机个人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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