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给了首付,其控股公司有责任吗
我最近买房付了首付,可我买的这套房背后涉及到控股公司,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法律关系,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控股公司在法律上需不需要承担责任,主要想了解控股公司承担责任的具体情形和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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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买房付了首付,控股公司不一定有责任。首先来理解一下相关概念,控股公司是指通过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来对该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 。 在买房贷款过程中,如果控股公司仅仅是为员工开具了加盖公章的收入证明,没有其他额外行为,根据通常法律规定,控股公司不需要为此承担责任。这是因为开具收入证明只是对员工收入情况的一种说明,并没有创设直接的法律义务。 但是,如果控股公司存在故意欺诈或误导银行等不当行为,导致银行产生误解并发放贷款,那么控股公司就必须对由此给银行带来的经济损失负责赔偿。这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对于欺诈行为的规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虽然没有直接针对此条的规定,但诚实信用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行为之中。 另外,如果控股公司不仅为员工提供了收入证明,还为其提供了还款担保,一旦员工无法按时偿还贷款,那么控股公司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也就是说银行作为担保物权人,在员工不还钱时,有权利要求控股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相关概念: 控股公司:通过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对该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 担保责任: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担保人需要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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