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如何计算的?
我之前遭遇了一起意外事故,身体受到了伤害,当时没顾得上索赔的事儿。现在我想要求对方给予人身损害赔偿,但是不太清楚诉讼时效怎么算。我担心自己要是超了时间,就没办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了,所以想问问这个诉讼时效是怎么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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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过了这个时间去法院起诉,对方要是以超过诉讼时效来抗辩,那原告可能就会失去胜诉的机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举个例子,假如你在2025年1月1日被人打伤,从这一天你就知道自己权利受到损害了,那么诉讼时效就从2025年1月1日开始计算,正常情况下到2028年1月1日截止。在这三年期间,你随时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不过,如果超过了2045年1月1日,不管你是否知道权利受损害等情况,法院原则上就不会再保护你的权利了,除非有特殊情况且经过法院批准延长。 另外,诉讼时效可能会出现中断、中止的情况。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比如在上述例子中,在2026年1月1日你向对方主张过赔偿,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这一天重新开始计算三年。而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例如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你因为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无法去主张权利,那么在不可抗力消除后,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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