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追加历史股东作为被执行人?


在执行程序中,追加历史股东作为被执行人是一个比较复杂但在特定情形下可行的法律操作。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被执行人”这个概念。简单来说,被执行人就是在法院判决生效后,需要按照判决内容履行义务的一方。如果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考虑追加其历史股东为被执行人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几种常见的可以追加历史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情形。比如,当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时,股东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如果历史股东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那么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该历史股东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举个例子,某股东原本应出资100万,但实际只出资了50万,公司在对外负债无法偿还时,就可以要求该股东在未出资的50万范围内承担责任。 另外,若股东抽逃出资,也就是股东在公司成立后,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将其出资撤回,这种行为损害了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当出现这种情况且公司财产不足以偿债时,也可以追加抽逃出资的历史股东为被执行人,让其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在执行阶段,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他们为被执行人。 不过,追加历史股东为被执行人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通常需要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符合追加的条件。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通过听证等程序来确定是否追加。如果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或者不符合法定情形,法院可能会驳回申请。所以,在遇到需要追加历史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情况时,要仔细研究法律规定,准备充分的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