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未实缴出资能否追加为被执行人?
我和一家公司有经济纠纷,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我一笔钱,但公司没钱执行。后来我发现公司有股东未实缴出资,我想问下,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向法院申请把未实缴出资的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让他们来承担赔偿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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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股东未实缴出资时,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的。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股东实缴出资的概念。股东实缴出资是指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向公司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资本就像是公司运营的基石,股东按时足额实缴出资,能保证公司有足够的资金去开展业务和承担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其现有的财产没办法清偿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把未实缴出资的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法院经过审查,如果情况属实,会支持债权人的申请,让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不过,要注意的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债权人要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股东存在未实缴出资的情况以及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可能会组织听证等程序,来核实相关事实。只有经过法院的审查并作出裁定后,才能正式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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