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养的小孩找到了亲生父母后能继承亲生父母的财产吗?
我是被收养的孩子,最近找到了亲生父母。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还有权利继承亲生父母的财产吗?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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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了解收养关系这个概念。收养关系是一种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当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就形成了如同亲生父母子女一样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与此同时,养子女和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会因为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所以,一般情况下,被收养的小孩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找到了亲生父母,也是不能继承亲生父母的财产的。因为其和亲生父母之间已经没有了法律上的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也就不具有法定继承人的资格。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亲生父母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留给被收养的小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被收养的小孩可以依据遗嘱继承亲生父母的财产。因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只要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会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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