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征收补偿职责能否申请行政复议?
我家遇到了征收情况,征收方和我们签了补偿协议,但是到了该给补偿的时候,他们却一直拖着不给。我想知道这种征收方不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的情况,我能不能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来解决问题呢?
展开


在遇到征收方不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的情况时,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行政复议这个概念。行政复议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从法律依据上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征收补偿职责属于行政机关的一项具体行政行为,当征收方不履行这项职责时,就侵犯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征收方和被征收人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约定了补偿的方式、金额和支付时间等内容,被征收人按照协议履行了搬迁等义务,但是征收方却没有按照约定支付补偿款,这就属于不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就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会对征收方的行为进行审查,如果认定征收方确实存在不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的情况,会依法作出相应的决定,要求征收方履行职责,支付相应的补偿。所以,不履行征收补偿职责时,申请行政复议是被征收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有效途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