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后申请工伤认定是否可以?
我之前在工作时受了伤,当时没太在意,现在过去一年多了,身体不适才想起可能是工伤。我想了解下,现在还能申请工伤认定吗,会不会因为时间过了就不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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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工伤认定是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环节。首先,我们来明确“工伤认定”的概念,它指的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关于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有明确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从上述规定可知,一般情况下,职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所以,通常一年后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大概率不会受理。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存在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等情形,导致超过一年申请期限,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这种情况下仍有可能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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