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


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是否能取得房屋所有权,需要从不同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权的概念。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组织分配给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土地,其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而房屋所有权是指对房屋本身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从这一规定来看,宅基地的使用和地上房屋建造一般是和宅基地使用权人紧密相关的。 如果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存在以下几种常见情况。一种情况是经过宅基地使用权人同意,并达成了相关协议。比如双方约定建房后房屋的归属,这种情况下,只要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按照协议内容,建房人可能会依据约定取得房屋所有权。因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然而,如果没有经过宅基地使用权人同意擅自建房,那么建房人很难取得房屋所有权。因为这种行为侵犯了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并且从房屋建造合法性角度来说,没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基础,房屋建造本身可能存在一定的瑕疵。 另外,即使建房经过同意,但在农村,房屋的建设往往还涉及到乡村建设规划等规定。如果建房行为违反了当地的规划要求,即使有建房事实,也可能无法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比如《城乡规划法》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综上所述,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是否有合法协议、是否符合规划等多方面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