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安置地建房能否办理房产证?

我家在安置地建了房子,现在想了解一下,这种安置地建起来的房子能不能去办理房产证呢?我担心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办不下来,所以想问问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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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置地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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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地建房是否可以办理房产证,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房产证的概念。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也就是《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安置地建房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只要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来源合法、权属清楚、界址明确、面积准确,且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不动产登记机构就应当予以登记。对于安置地建房,如果是通过合法的征收安置程序获得安置地,并且建房过程中严格按照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必要的审批手续,那么在房屋建成后,是可以申请办理房产证的。 然而,如果安置地建房存在一些问题,可能就无法办理房产证。比如,没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续,像占用了集体农用地等不符合土地规划的情况;或者建房时没有按照规划许可的要求建设,存在超面积、改变用途等违规行为;又或者缺少必要的建设审批文件等。这些情况下,不动产登记机构会以不符合登记条件为由,不予办理房产证。所以,要确定安置地建房能否办理房产证,关键在于建房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手续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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