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地房子是否可以办房产证?
我家有套安置地房子,一直没办房产证。不清楚这种房子能不能办,办房产证有啥要求和流程。要是不能办,以后权益咋保障?心里没底,想问问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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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地房子一般是指因城市建设、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后,为安置被拆迁人而建造的房屋。关于安置地房子是否可以办房产证,需要分情况来看。 通常来说,如果安置地房子属于合法建设,并且满足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比如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只要是合法拥有产权的房屋,都可以进行不动产登记并取得房产证。一些符合条件的拆迁安置房,在经过一定的时间限制(可能各地要求不同,有的地方规定是5年),补交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后,就能够和普通商品房一样办理房产证。 然而,也存在部分安置地房子无法办理房产证的情况。要是建设过程中没有取得合法的审批手续,像是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那就属于违规建筑,这类房子就没办法办理房产证。另外,如果土地性质不符合要求,比如是集体土地性质的安置地房子,在没有经过合法的土地性质转变程序时,也难以办理房产证。 如果安置地房子可以办理房产证,被拆迁人要先准备好相关材料,比如拆迁安置协议、身份证明、房屋测绘报告等,然后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会给予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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