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父母一方还在,小孩可以给人领养吗?

我家亲戚的情况是,孩子的爸爸不在了,妈妈还在,但妈妈实在没能力抚养孩子。现在有人想领养这个孩子,我们也觉得这或许是个好办法,可又不确定这种父母一方还在的情况,小孩能不能被合法领养。所以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这种情况到底可不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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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孩领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父母一方还在时小孩能否被领养这个问题,需要从法律的规定和具体情况来分析。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收养。收养简单来说,就是把别人的孩子当成自己的孩子来抚养,形成一种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规定,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所以,如果父母一方还在世,在世的这一方若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从法律规定上是可以作为送养人的。 然而,法律也对收养设置了严格的条件和程序。在收养人方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同时,为了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规定,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所以,如果要进行收养,送养方(在世的父母)和收养方都要自愿,并且如果孩子年满八周岁,还需要得到孩子的同意。 总之,父母一方还在的情况下,若满足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等法律规定的条件,小孩是可以被合法领养的,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来办理。这样做既能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能让收养关系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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