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可以抵扣个税吗?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现在我在申报个税,想了解下,离婚后我能把子女相关费用用来抵扣个税吗?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展开


在我国,离婚后子女相关费用是可以用于抵扣个税的,这主要涉及到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子女教育等扣除项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而设立的政策,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减除基本费用标准外,还可以扣除一些特定的支出项目,子女教育就是其中之一。简单来说,就是您在抚养子女过程中产生的一些费用,可以从您的收入中扣除,然后再计算需要缴纳多少个税,这样能让您少交一些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也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对于离婚家庭,第六条明确规定,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也就是说,您和前妻可以协商确定是由您一人按照每月1000元扣除,还是你们两人各按每月500元扣除。 在申报时,您需要留存一些相关资料,比如子女的学籍证明等,以备税务机关查验。如果您符合扣除条件,通过正确申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就能合法地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减轻生活负担。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