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子女教育个税扣除有哪些争议?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在申报子女教育个税扣除时,前妻也想扣除。我不太清楚这方面规定,想知道离婚后子女教育个税扣除到底该怎么算,有哪些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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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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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后子女教育个税扣除争议前,先了解一下子女教育个税扣除的基本概念。子女教育个税扣除,就是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把用于子女教育的相关费用从收入里扣除,这样能少交点税。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离婚后子女教育个税扣除争议主要体现在扣除主体和扣除比例两方面。在扣除主体上,可能会出现双方都认为自己有权利扣除的情况。按照规定,父母双方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所以,如果双方没有协商好,就可能产生争议。比如,一方在未告知另一方的情况下,自行按100%扣除,这就侵犯了另一方的权益。 在扣除比例方面,双方对于按何种比例扣除也容易产生分歧。有的父母可能都希望自己多扣除一些,以减少自己的纳税额。但根据法律规定,扣除比例的选择需要双方协商一致。若无法协商,就可能导致争议。比如,一方坚持要按100%扣除,而另一方认为应该各按50%扣除,双方僵持不下。 当出现这些争议时,父母双方首先应该友好协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扣除主体和比例。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总之,离婚后子女教育个税扣除问题需要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合理协商或法律途径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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