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可以直接办理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听说去民政局就能办,但不确定是不是直接去了就能办。想了解下民政局是不是可以直接办理离婚手续,需不需要先做其他准备或者走别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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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办理离婚并非是直接就能完成的,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条件。 首先,协议离婚需满足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夫妻双方不仅要自愿离婚,还得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并且签订书面协议。 其次,办理离婚登记有具体的流程。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后,协议离婚设置了冷静期。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发给离婚证。 所以,民政局不能直接办理离婚,需要夫妻双方做好前期准备,按照法定程序和期限来完成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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