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还能追究补缴社保吗?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一直没给我交社保。最近发现这家公司注销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让公司补缴社保啊?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也不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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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公司注销后是否还能追究补缴社保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理解。首先,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其法定义务,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中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当公司正常存续时,员工发现公司未缴纳社保,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公司补缴。然而,如果公司已经注销,情况就相对复杂了。从法律责任承担的角度来看,公司注销意味着其法人资格消灭,通常情况下其作为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也随之终止。但这并不绝对意味着员工就不能追究社保补缴的问题。 若公司在注销前没有依法清算其债务,包括欠缴的社保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也就是说,如果存在股东等相关责任人对公司债务有承诺的情况,员工可以向这些责任人追究补缴社保的责任。 另外,如果能证明公司注销存在恶意逃避社保债务等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可以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涉及的责任主体进行调查和处理。员工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社保经办机构等反映情况,这些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来保障员工的社保权益。 总之,公司注销后员工并非完全不能追究补缴社保,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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