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拆迁可以要求重新评估吗?

我们公司遇到拆迁了,但是评估结果我们觉得不太合理,和公司实际的情况差距比较大。我就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我们公司有没有权利要求重新进行评估呢?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要求重新评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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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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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拆迁时是可以要求重新评估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评估在公司拆迁中的意义。评估是确定被拆迁公司相关补偿金额的重要依据,它要尽可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实际价值,比如公司的土地、房屋、设备、停产停业损失等方面。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这里的被征收人如果是公司,自然也享有这样的权利。 当公司认为评估结果不合理时,比如评估遗漏了某些重要的设备或者对土地、房屋的估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等情况,就可以向原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原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如果对复核结果仍然不满意,公司还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经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当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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