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书是否可以撤销房屋产权登记?
我手里有一份法院调解书,内容涉及房屋产权相关问题。现在我想凭借这份调解书去撤销房屋产权登记,不知道是否可行。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也不确定法院调解书有没有这个效力,所以想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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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法院调解书的含义。法院调解书是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后,由法院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它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并且经过了法院的确认,具有强制执行力。 而房屋产权登记是指房产管理部门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登记造册,以此来确认房屋的产权归属。一般情况下,房屋产权登记一旦完成,就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意味着对外表明该房屋的产权归属情况。 关于法院调解书是否可以撤销房屋产权登记,这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等必要材料,申请撤销不动产登记:(一)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权利转移已经实现,但因登记错误需要更正的;(二)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当事人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如果法院调解书的内容明确涉及房屋产权的变更、消灭等情形,且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是可以凭借该调解书去申请撤销房屋产权登记的。例如,调解书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那么基于此就可以申请撤销之前因该合同办理的产权登记。 但是,如果调解书的内容与房屋产权登记的撤销没有直接关联,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情形,那么仅仅凭借调解书是不能撤销房屋产权登记的。所以,关键在于调解书的具体内容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撤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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