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新村荒地助款女儿能继承吗
我家在搞新村建设,涉及荒地助款。我是女儿,已出嫁,但户口还在娘家。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继承这笔荒地助款,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了解下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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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农村的荒地所有权归属于国家或集体,并非个人财产,不能直接作为遗产被继承。 不过,关于荒地助款能否继承,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这笔助款是针对荒地开垦者在开垦过程中的投入、损失等给予的补偿,且开垦者是被继承人个人合法进行的开垦活动,在被继承人死亡时,该助款若已确定属于被继承人应得,那么它就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按照法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与其他法定继承人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只要女儿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比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等,就有权继承这笔助款。 但如果这笔助款并非针对个人的补偿,而是基于家庭整体与村集体的某种约定、分配等,且以家庭户为单位来确定归属,那就比较复杂了。若女儿户口还在娘家所在村集体,并且属于该家庭户成员,在符合村集体相关规定和分配方案的前提下,是有可能获得相应份额的;若女儿户口已迁出,不再是家庭户成员,可能就无法获得该助款份额。 另外,如果荒地助款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产生、确定的,且并非基于被继承人死亡前的权益,那么通常不属于遗产范围,女儿也就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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