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能否从应付劳务款中扣除?
我给一家公司提供劳务,这家公司还欠我劳务款没给。但我之前跟这家公司也有债务往来,他们说要把我欠他们的债务从应付我的劳务款里扣除。我不太确定他们这么做合不合法,想知道在法律上,他们有没有权利直接从劳务款里扣除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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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债务能否从应付劳务款中扣除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简单来说,就是双方都欠对方钱的时候,可以把相等数额的债务相互抵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这意味着,如果您和公司之间互负的债务符合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且都已到期,公司是有权利主张抵销的,但需要通知您。 然而,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比如劳务款和债务的性质不同,或者债务未到期等,公司就不能随意扣除。例如,如果您的劳务款是提供特定劳务应得的报酬,而债务是借款,性质上可能就不太一样。再比如,您欠公司的债务还没到还款期限,公司也不能直接扣除。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直接扣除的行为可能就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所以,公司能否从应付劳务款中扣除债务,要综合考虑债务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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