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拆迁方是否可以直接起诉要求进行征地拆迁赔偿?
最近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觉得赔偿不合理,但不知道能不能直接起诉要求赔偿。具体情况是拆迁方给的补偿和周边房价相差太大,生活水平明显下降。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被征地拆迁方直接起诉要求赔偿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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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拆迁方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直接起诉要求进行征地拆迁赔偿的,但也有相应的条件和程序。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多种诉讼情形,其中包括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等相关情况。也就是说,如果被征地拆迁方认为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相关决定侵害了自身合法权益,比如补偿标准不合理、补偿未落实等,是有权利提起行政诉讼的。 其次,在实际操作中,常见的处理方式是先向行政部门申请裁决。作为被拆迁户,如果了解拆迁条例,可以按照规定找行政部门申诉。若对裁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接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发起行政诉讼。例如,如果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款远远低于房屋实际价值,被拆迁方对补偿决定不服,在经过行政裁决后,对裁决结果仍有异议,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起诉。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对于要求赔偿有重要意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申请赔偿的前提是“合法权益遭到行政行为侵害”,而这个“侵害”事实要么由拆迁方自己承认,要么由法院裁判。比如拆迁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像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公告等程序缺失或违法,可能导致被拆迁人失去申辩机会,这种程序违法也可能对被拆迁人的权利造成实质损害,通过确认程序违法,进而可以得到行政行为违法的结论,从而更有利于被拆迁方要求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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