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可以轻易写‘财产分割已完毕’吗?


在讨论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轻易写“财产分割已完毕”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离婚协议书的基本概念。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情况下,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一旦双方签字并办理离婚登记,就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从法律角度来看,不能轻易在离婚协议书中写“财产分割已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草率地写上“财产分割已完毕”,可能会引发一系列问题。 一方面,如果双方在签订协议时,确实已经对所有财产进行了明确、公平的分割,并且不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况,那么写上这句话可能不会有太大问题。但这种情况需要双方对财产状况有清晰的认知和充分的沟通。 另一方面,如果存在未分割的财产,或者一方隐藏、转移了部分财产,而在协议中写上“财产分割已完毕”,可能会导致未分割财产的一方权益受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即使协议中写了“财产分割已完毕”,如果之后发现存在未分割的财产,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重新分割。 此外,轻易写上这句话还可能在后续产生纠纷时,增加举证的难度。因为一旦协议中明确表示财产分割已完毕,主张还有未分割财产的一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对于当事人来说可能是比较困难的。 综上所述,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双方应该谨慎对待“财产分割已完毕”这一表述。建议双方在签订协议前,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全面、细致的梳理和清查,确保所有财产都得到了合理的分割。如果存在不确定的情况,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