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是否可以共同拥有?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是我们名下有一套房产,不想卖掉,想在离婚后继续共同拥有这套房子,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允许,也不清楚具体该怎么做,想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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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是可以共同拥有的。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这属于离婚后双方对房产形成共有关系。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就是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房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则是共有人对共有房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是按份共有房产,想要对房产进行一些重大处置时,需要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如果是共同共有,则需要全体共有人同意。 在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签订离婚协议的方式,对房产的共有方式、使用、管理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等事项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履行。这样,即使离婚后,双方也能依据协议共同拥有房产。此外,如果在后续过程中,双方就房产的共有产生纠纷,也可以依据相关法律和离婚协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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