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过刑的银行职员能否回去上班?
我之前是银行职员,后来因为一些事被判刑了。现在刑满释放,我想回到原来的银行继续工作,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银行有没有权力拒绝我回去上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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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判过刑的银行职员能否回去上班,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法律规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用的是“可以”,而不是“应当”,这就意味着用人单位有选择的权利。如果银行在该职员被判刑时,依据此条规定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那么从法律关系上来说,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若银行没有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理论上该职员刑满后是可以回去上班的。 从银行内部规定来讲,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对于员工的职业操守、信用记录等方面通常有较高的要求。被判过刑可能会违反银行内部的一些规章制度和用人标准。银行可能会基于自身的风险控制、形象维护等因素,拒绝曾被判刑的员工重新回到岗位工作。即使银行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在该职员刑满后,银行也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比如所犯罪行与金融业务的关联程度、犯罪行为对银行声誉的影响等。如果银行认为该职员不适合再回到原岗位工作,可能会进行岗位调整或者采取其他措施。 所以,判过刑的银行职员是否能回去上班,关键在于银行方面的决定以及当时劳动合同的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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