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自建厂房进项是否可以抵扣?
我是一般纳税人,最近打算自建厂房。但对于自建厂房过程中涉及的进项税额能不能抵扣不太清楚。我想知道在法律规定上,一般纳税人自建厂房时产生的进项税额到底能不能进行抵扣,有什么具体的要求和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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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中,一般纳税人自建厂房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白“进项税额抵扣”是什么意思。简单来说,进项税额是企业在购买货物、劳务、服务等时支付的增值税,而进项税额抵扣就是企业可以用这些支付的增值税去抵减自己销售货物、劳务等产生的销项税额,从而减少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不过,自2019年4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这意味着一般纳税人自建厂房,在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后,其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要确保用于自建厂房的进项税额对应的业务是真实发生的,并且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如果企业将自建的厂房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那么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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