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时赠品过期是否可以享受十倍赔偿?


在讨论购买商品时赠品过期是否可以享受十倍赔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赠品”虽然是商家额外赠送的物品,但本质上也是商品,它也应当符合基本的质量要求。“十倍赔偿”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惩戒商家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赠品过期属于商品质量问题,商家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赠品属于食品且过期,那么就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消费者理论上是可以要求商家进行十倍赔偿的。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要获得十倍赔偿并非易事。消费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赠品确实是购买商品时商家所赠,并且该赠品已经过期。同时,商家可能会以赠品是无偿赠送为由进行抗辩,但这种抗辩一般是不成立的,因为赠品的提供往往是商家促销手段的一部分,与商品的销售存在关联。 综上所述,若赠品为过期食品,消费者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要求十倍赔偿;若不是食品,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更换、退货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