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赠品过期是赔偿赠品还是全部?

我在商场购物时,商家赠送了我一些商品。回家后发现赠品已经过期了,我很生气也担心会对身体有影响。现在我想找商家索赔,但不知道是只能让商家赔偿赠品的价值,还是可以要求赔偿我购买商品的全部金额,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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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品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讨论赠品过期该赔偿赠品还是全部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赠品”在法律上的性质。从法律角度看,商家的赠品行为并非单纯的无偿赠与,而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也就是说,消费者只有在购买了商家指定的商品后,才能够获得相应的赠品,这其实是商家促销商品的一种手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这里虽然没有直接针对赠品过期的规定,但赠品也属于商家提供的商品范畴。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如果过期赠品属于食品,消费者可以依据此条要求赔偿。 那么对于赔偿范围,如果赠品过期对消费者造成了实际损害,比如因食用过期赠品导致身体不适而产生了医疗费用等,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全部损失,这个损失可能不仅包括赠品价值,还包括因使用过期赠品带来的其他直接损失。 如果没有造成实际损害,通常赔偿赠品的价值是较为合理的。但在实际处理中,如果消费者认为商家这种提供过期赠品的行为存在欺诈故意,也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过要认定商家欺诈,需要有充分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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