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把财产给了子女还能要回来吗?

我和另一半离婚时,把名下的一些财产给了子女。现在我生活上遇到了一些困难,经济比较紧张,就想着能不能把之前给子女的财产要回来。不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情况是否可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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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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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将财产给予子女后是否能要回,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理解赠与的概念。赠与就是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别人。当夫妻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财产给子女时,这其实就是一种赠与行为。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如果财产还没有过户或者交付给子女,赠与人原则上是可以撤销赠与的。比如房产还没办理过户登记,车辆没有完成交付等。 然而,如果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通常就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了。不过,《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也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形。如果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赠与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例如,子女对赠与人进行打骂虐待等严重侵害行为,或者在赠与时约定了子女要照顾赠与人,但子女却不履行这个义务,在这些情况下,赠与人就有可能要回财产。 另外,如果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比如一方以威胁另一方生命安全等手段,迫使对方在离婚协议中同意将财产给子女,那么受胁迫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赠与约定,从而要回财产。但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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