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加了名字后还能开无房证明吗?
我老公说在房产证上加了我的名字,我还能去开无房证明。我有点疑惑,因为感觉房产证有我名字就说明我名下有房了。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规定上来说,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开无房证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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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在房产证上加了名字后是否还能开无房证明,需要先理解无房证明和房屋产权登记的概念。无房证明,也被叫做无房产证明,它是由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用来证明当事人在特定区域内没有房产登记记录的文件。而房屋产权登记则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意味着在房屋产权登记中,名字被登记在了房屋所有权人一栏,这表明在法律层面上,该人拥有了该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产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所以,一旦名字被加到房产证上,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就会有相应的记录。 通常情况下,如果在当地的不动产登记系统中有房产登记记录,那么就不符合开具无房证明的条件,房产管理部门一般不会为其开具无房证明。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这个房子是在外地,而当事人需要开具本地的无房证明,并且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在查询时只能查到本地的房产登记信息,查不到外地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开具本地的无房证明。又或者,该房屋存在产权纠纷等特殊情形,经过相关司法程序认定,当事人实际上并不拥有该房屋的产权,此时也有可能符合开具无房证明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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