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谈恋爱花钱分手了能要回来吗

我和前任谈恋爱的时候,我给对方花了不少钱,现在分手了,我心里有点不舒服,想知道这些钱能不能要回来。有的是平时一起吃饭看电影的钱,还有一些是特殊节日发的红包,另外还有一笔数额不小的转账。我就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这些钱还能不能拿回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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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恋爱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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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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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谈恋爱花钱分手了是否能要回来,需要根据钱的性质来确定。 首先,在恋爱期间,出于表达爱意目的给对方花钱,比如日常一起吃饭、看电影、特殊节日发具有特殊含义(如情人节发520、1314等)的红包等,一般属于赠与,这种情况下是无法要回的。这是因为这些行为通常被视为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双方的共同消费,是男女双方基于爱慕在自愿基础上赠与对方财物以表心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当赠与行为完成,一般不能随意撤销。 其次,以结婚为目的而花费的大额转账,比如一方为了和另一方缔结婚姻、共同生活而给付的购车款、购房款等较大金额财物,属于附条件赠与。如果双方恋爱关系结束,结婚目的未能实现,赠与一方可请求接受赠与方予以返还。通常要综合考虑赠与人的财产状况、转账行为的目的、日常生活经验、善良风俗等因素 。 最后,能够认定为借款性质的,分手后也能够要回。比如双方有借条、聊天记录等能证明是借款,借款方应当按照约定还钱,分手后,出借方要求借款方尽快还钱能得到法律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相关概念: 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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