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之后可以把钱要回来吗?


在恋爱关系结束后,是否可以把钱要回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看看赠与的情况。赠与就是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另一方,对方接受后,财产的所有权就转移了。在恋爱中,如果是为了表达爱意、增进感情而给予对方的小额金钱、礼物等,通常会被认定为一般赠与。比如在情人节发的520元、1314元红包,或者平时送的小饰品等,这种情况下,一旦送出,就不能再要回来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般赠与在财产权利转移后,赠与人就不能随意撤销赠与。 其次,是附条件的赠与。有些情况下,恋爱期间的转账可能是附有条件的,比如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如果双方最终没有结婚,那么赠与的条件就没有达成,赠与人可以要求返还。比如一方为了和对方结婚,给对方买了婚房、支付了彩礼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后,还有可能是借贷关系。如果在转账时双方有明确的借贷意思表示,比如有借条、聊天记录能证明是借款,那么在分手之后,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所以,分手之后钱能不能要回来,关键要看这笔钱的性质是赠与、附条件赠与还是借贷,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