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探视权就能离婚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和对方就离婚相关事宜有一些讨论。我听说有人为了顺利离婚,选择放弃探视权。我也有点纠结,不知道如果我放弃探视权,是不是就能顺利离婚了。想了解放弃探视权和离婚之间到底有什么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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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探视权与能否离婚并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 首先要明确,探视权既是一种权利,也是法定义务。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它是一种延伸的亲权,不能自由处分。 从法律规定来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表明探视权是法定权利,即使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放弃探视权,这种约定也是无效的。即使签了放弃探视权的协议,日后仍然有权要求探望子女。如果一方不让探望,另一方以要求探望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再说离婚的条件,诉讼离婚的条件是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而协议离婚则需要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 所以,放弃探视权并不能直接决定能否离婚,离婚主要还是取决于夫妻感情状况以及对离婚相关事宜的协商或证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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