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是否可以裁员全资子公司员工?
我们公司是集团公司,旗下有全资子公司。现在因业务调整,想对全资子公司部分员工进行裁员,但不确定这样做是否合法合规。想了解集团公司裁员全资子公司员工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又该遵循怎样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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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在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可以裁员全资子公司员工。 首先,从法律关系上看,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子公司在法律上是独立于集团公司的。但集团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控股股东,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可以对子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影响,裁员就属于这类重大决策之一。 其次,裁员需满足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如企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形,集团公司可以考虑裁员。 再次,裁员还需遵循法定程序。集团公司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将裁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只有在劳动行政部门无异议的情况下,方可实施裁员。 最后,实施裁员时,集团公司需要依法向被裁减的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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