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拆迁分配好后还能收回吗

我家的房屋拆迁分配已经完成了,现在心里有点不踏实,就想问问在什么情况下已经分配好的房屋拆迁分配会被收回啊?是有政府方面的原因,还是家庭内部有纠纷才会导致这种情况发生,想了解下具体会涉及到哪些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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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分配好后,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收回的。 首先,如果在拆迁分配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比如政府工作人员在分配环节有贪污腐败行为,没有按照相关法规公平公正地进行分配,那么受影响的被拆迁人有权主张追回权益,要求重新分配。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应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若违反这些原则进行分配,就可能存在可收回重新分配的情况。 其次,从家庭内部角度来说,如果是拆迁房分给子女等情况,一般办理好产权登记且明确登记在子女名下后,房子就属于子女合法财产。但要是子女出现严重侵害父母权益的法定情形,像虐待父母或者遗弃父母这类行为,父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撤销之前的赠与等事宜,进而要求收回房屋。 另外,对于安置房,正常情况下符合规定就不会被随意收回。但如果居民违反相关规定进行非法转让、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政府或相关部门可能会收回。还有城市规划调整、重大公共利益需要等情况,政府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评估、补偿等工作后,也可能对部分安置房进行收回或调整 。 总之,房屋拆迁分配好后不是绝对不能收回,关键看是否符合特定的法定情形和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 相关概念: 房屋征收: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制取得公民房屋所有权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法定情形:法律明确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况或条件。 赠与撤销:赠与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取消赠与行为,收回赠与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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