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给对象花钱能要回来吗?

我谈恋爱的时候给对象花了不少钱,有转账也有买礼物的。现在我们分手了,我有点后悔,想把这些钱要回来。不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我给对象花的这些钱能不能要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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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给对象花钱能否要回来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恋爱期间的日常开销和一般性赠与。日常开销比如一起吃饭、看电影等共同消费的支出,这些通常被视为双方在恋爱过程中的正常生活花费,属于情谊行为,法律上一般不支持要回。一般性赠与,像情人节送的鲜花、生日送的小礼物等,这类赠与是基于表达爱意、增进感情的目的,一旦交付给对方,所有权就转移了,通常也不能要求返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当赠与行为完成,就不能随意撤销。 其次,对于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如果在恋爱期间,一方为了与对方结婚,给予对方较大数额的财物,比如购买房产、车辆或者给付大额彩礼等。当双方最终没有结婚,这种赠与的目的未能实现,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是可以要求返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虽然这里说的是彩礼,但对于以结婚为目的的其他大额赠与也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最后,对于借款性质的款项。如果在给对象花钱时,明确表示是借款,并且有借条、转账备注或者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那么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返还借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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