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仲裁是否可以二次仲裁?
我目前在职,之前已经申请过一次劳动仲裁了,但是对结果不太满意,不知道在职状态下还能不能再申请一次仲裁。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在职二次仲裁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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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仲裁是否可以二次仲裁,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仲裁“一事不再理”原则。这个原则通俗来讲,就是对于同一个纠纷,不能重复地去申请仲裁。就像去法院打官司一样,一个案子不能反复地在法院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就意味着,如果是针对同一个纠纷、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已经进行过仲裁,并且仲裁机构已经作出了裁决,那么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再次申请仲裁的。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出现了新的事实和理由,就有可能再次申请仲裁。比如在劳动仲裁中,之前的仲裁只处理了工资拖欠问题,之后又出现了加班费未支付的新情况,这就属于新的纠纷,是可以就加班费问题再次申请仲裁的。另外,如果第一次仲裁的程序存在严重违法,比如仲裁员有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导致裁决结果不公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之后再考虑是否重新申请仲裁。 在在职仲裁的场景中,只要新的仲裁请求与之前的不是同一事项,或者基于新发生的事实,那么是有机会进行二次仲裁的。但如果仅仅是对之前仲裁结果不满意,而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通常是无法再次申请仲裁的。所以,在职时想要进行二次仲裁,关键要看是否有新的纠纷或者新的事实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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