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家属楼没有土地权是否可以继承?
我家有套学校家属楼,听说这个楼没有土地权。现在家里老人年纪大了,我就想了解下,像这种没有土地权的学校家属楼,之后能不能由我来继承啊?心里一直没底,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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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是不同的概念。在我国,土地要么归国家所有,要么归集体所有,个人是没有土地所有权的,通常所说的土地权可能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则是指对房屋本身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对于学校家属楼,如果没有土地使用权,那么我们主要关注房屋本身的继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如果学校家属楼的房屋是被继承人合法取得的,比如通过购买、房改等方式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证书,那么该房屋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在其去世后是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的。即使没有土地使用权,继承人仍然可以继承房屋的所有权。不过,没有土地使用权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房屋的价值和后续的一些权益,比如可能在房屋交易、拆迁补偿等方面存在限制。 但是,如果学校家属楼是属于学校的公有住房,个人只有居住权而没有所有权,那么这种居住权是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的。因为居住权本质上是一种基于合同或者其他合法原因而享有的对房屋的使用权利,并非个人的财产权益。当居住权人去世后,学校有权收回该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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