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生前赠与的房产能继承吗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房产继承方面的问题。家里老人之前把一套房子生前赠与给了别人,现在老人去世了,我们作为子女就想知道,这套曾经被老人赠与出去的房子,我们还能不能继承啊?主要就是想弄清楚在民法典规定下这房子到底能不能算在可继承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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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生前赠与的房产通常是不能继承的。 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赠与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简单说,就是一方愿意给,另一方愿意要,这合同就成立了。 再说说什么是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当老人把房产赠与他人后,只要符合赠与合同的规定,并且完成了必要的手续,比如房产过户等,那么这个房产的所有权就归受赠人了。这时候,对于赠与人(老人)来说,这个房子已经不是他的个人财产了。等老人去世后,由于该房产不属于老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其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这套房产。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只有是被继承人死亡时属于他的个人合法财产,才会进入继承程序。像这种生前已经赠与出去的房产,就不在可继承范围内了。 相关概念: 赠与合同:一方把自己财产无偿给另一方,另一方接受的合同。 遗产:自然人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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