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遗产房过户了还能讨回吗?
家里老人去世后,遗产房已经过户给了其中一个继承人。但最近我发现这个过户过程好像有些问题,我想知道在民法典的规定下,这种已经过户的遗产房,还能不能讨回来?想了解具体的法律依据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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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遗产房过户后并非绝对不能讨回。 首先要明确,房屋作为不动产,办理过户登记后,产权通常就发生转移了。不过,如果出现产权争议的情况,利害关系人是有途径争取讨回房屋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这意味着,如果对已过户的遗产房产权存在疑问,觉得自己应该是房屋的合法所有人,那么就可以向法院起诉。当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支持利害关系人的诉求,确认房屋产权归其所有时,就能够讨回房屋。 比如,在遗产继承过程中,存在继承人伪造遗嘱,使得遗产房错误过户给了不应当获得该房屋的人,真正有继承权的人就属于利害关系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争取讨回遗产房。 再比如,如果在房屋过户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可撤销的情形,受损害方也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过户行为,从而讨回房屋。 相关概念: 物权:简单说就是对物享有的权利,像对房子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就是物权的体现。 利害关系人:就是与这件事有厉害关系、利益关联的人,比如在遗产房过户争议里,真正有继承权但房屋被错误过户的继承人就是利害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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