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劳保用品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我开了一家小工厂,为员工购进了一批劳保用品,想了解下在税务方面,购进这些劳保用品的进项税额能不能进行抵扣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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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购进劳保用品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进项税额,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而抵扣则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可以用进项税额来冲减销项税额,从而减少实际缴纳的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那么购进劳保用品是否属于上述不得抵扣的范围呢?通常情况下,劳保用品是企业为了保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而配备的用品,属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支出。它并非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也不属于非正常损失等不得抵扣的情形。因此,只要企业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购进劳保用品的进项税额是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例如,某企业为生产车间的员工购进安全帽、防护手套等劳保用品,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该企业不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等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那么这部分劳保用品的进项税额就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抵扣。 不过,企业需要注意的是,要严格区分劳保用品和职工福利用品。如果企业将原本用于劳保的物品发放给员工用于非工作场景,或者发放的物品超出了劳保的合理范畴,被认定为职工福利性质,那么这部分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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