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期间,能否入职新公司?
我所在的公司正在办理注销手续,目前还没完全注销完成。我想趁这段时间找个新工作入职,不知道在原公司注销期间我入职新公司会不会有什么问题,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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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注销期间,员工是可以入职新公司的。下面从几个方面来详细说明。 首先,从劳动关系方面来讲,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建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当原公司进入注销程序,其法人资格在完成注销登记后才会消灭,但在注销期间,它仍然具有一定的民事主体资格。不过,随着注销程序的推进,原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往往会受到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说,当公司进入注销阶段,原劳动合同可能会按照法律规定终止。一旦劳动合同终止,员工就处于没有与原单位存在有效劳动关系的状态,此时入职新公司在法律上是可行的。 其次,从法律规定的限制条件来看,并没有相关法律条文禁止员工在原公司注销期间入职新公司。只要员工与原公司处理好了劳动关系的相关事宜,比如工作交接、工资结算、社保减员等,就可以顺利与新公司建立新的劳动关系。 最后,对于新公司而言,它在招聘员工时主要关注员工是否能够胜任工作以及是否存在与其他单位的竞业限制等问题。如果员工不存在这些问题,新公司通常是愿意接收的。而且新公司在办理入职手续时,会根据自身的流程要求员工提供相关材料,只要员工按照要求提供,就能正常入职。所以,在公司注销期间,员工可以入职新公司,但要妥善处理好与原公司的后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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