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在探讨劳务派遣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相关概念。劳务派遣,简单来说,就是劳务派遣单位把劳动者派到其他用工单位工作,由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而专用发票的抵扣,是指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行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于接受劳务派遣服务的一般纳税人企业来说,如果取得了劳务派遣单位开具的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进行抵扣的。不过,这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如果劳务派遣单位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开具的是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方可以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如果劳务派遣单位选择差额纳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此时开具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接受方同样可以按规定抵扣。 但是,如果接受劳务派遣服务的企业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情况,即使取得了劳务派遣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比如企业将劳务派遣人员用于为员工提供集体福利的项目,那么对应的劳务派遣专用发票就不能抵扣。所以,劳务派遣专用发票能否抵扣需要根据具体的业务情况和相关规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