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征地拆迁可以预签吗


现在征地拆迁是可以预签的。预签约,简单来说,就是在正式的征收决定作出前,征收方和被征收方就补偿方式、房屋价值补偿等协商一致后,先签署一份“补偿协议”。当签署这份“协议”的比例达到一定程度(实践中一般为80% - 90% ),该“协议”就会正式生效 。 从法律规定来看,不少地方都对预签约模式有相关规定。比如《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实施旧城区改建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被征收人根据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的户数达到规定比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终止征收程序。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的户数比例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但不得低于百分之九十。此外,像北京市、天津市等地也都有在一定签约期限内达成一定签约比例的规定,大多要求签约比例在80%以上。 不过,预签征地拆迁协议有一定风险需要注意。一方面,权利救济可能受到限制。因为是在正式征收决定作出前就签了协议,在征收决定作出之后,别人对征收决定不服时可以进行复议诉讼,对征收补偿决定也能复议诉讼;但预签协议一旦生效,补偿款项到位后,接下来可能就是限期腾房、司法强拆,被征收人在权利救济上会存在限制。另一方面,存在协议履行风险。协议生效后会面临安置过渡问题,比如房屋腾空被推倒后,能否及时支付过渡费等。而且大量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工作,涉及人数多、资金量大,能否及时履行协议内容也是问题。 所以,在面对征地拆迁预签时,被征收人一定要谨慎。要仔细查看协议条款,了解补偿标准是否合理,是否有明确的住房保障,约定的补偿金能否保障自己生活水平不下降等。在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再决定是否预签。 相关概念: 预签约:在征收决定作出前,征收方与被征收方就补偿等协商一致后签署的协议,达到一定比例后生效。 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协议中设定了生效的条件,当条件满足时协议才正式生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