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城交的土地出让金是否可以退?
我在县城买地,已经交了土地出让金,但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继续了。想问问这交了的土地出让金能不能退呢?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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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 一般情况下,土地出让金交了之后能不能退,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因为出让方的原因,比如土地存在权利瑕疵、未按约定交付土地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受让方不仅可以要求退还土地出让金,还可以要求出让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要是受让方自身原因,比如自身资金问题、规划变更等不想继续使用土地,通常不能随意要求退还土地出让金。因为双方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让方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不过,如果受让方能够和出让方协商一致,出让方同意退还部分或全部土地出让金,那么也是可以的。 如果因为不可抗力因素,例如自然灾害等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受让方可以和出让方协商退还土地出让金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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