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不腾退房屋时,出租人可以自行清理吗?
我把房子租给别人,现在租赁期到了,可承租人就是不腾退房屋。我想直接进去清理他的东西,让他搬走,又怕这样做不合法。所以想问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出租人能不能自行清理屋内物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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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承租人不腾退房屋的情况下,出租人是否可以自行清理屋内物品,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当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无正当理由不腾退房屋,就构成了违约。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出租人可以随意自行清理屋内物品。虽然承租人违约,但出租人的权利也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如果出租人未经合法程序就自行清理屋内物品,可能会侵犯承租人的财产权。因为屋内物品属于承租人的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如果出租人自行清理导致物品损坏或丢失,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比较合理合法的做法是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要求承租人尽快腾退房屋。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承租人腾退房屋,并承担逾期腾房期间的占有使用费。在获得生效判决后,如果承租人仍然不履行,出租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来进行腾房和物品的处理。这样可以避免出租人自行清理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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