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大病医疗个税配偶和子女的费用能累计扣除吗?

我在申报大病医疗个税扣除时,不太清楚配偶和子女的相关费用能不能和我的一起累计扣除。我自己有一些大病医疗支出,配偶和子女也有,想了解下在申报个税时,这三个人的费用能不能加起来算,这样扣除额度能多些,不知道政策上允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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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病医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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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税申报中,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一项很重要的优惠政策。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配偶和子女的大病医疗费用能否累计扣除。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可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对于配偶和子女的情况,政策有明确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也就是说,配偶和子女的大病医疗费用不是直接累计计算,而是分别有不同的扣除方式。 如果是配偶的大病医疗费用,纳税人可以选择自己扣除或者让配偶自己扣除,二选一。比如,配偶在这一年产生了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费用,你既可以选择让配偶在他自己的个税申报中扣除,也可以选择在你自己的个税申报中扣除这笔费用,但不能重复扣除。 对于未成年子女的大病医疗费用,纳税人可以选择由夫妻中的一方扣除。比如,子女产生了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费用,夫妻双方可以商量,由父亲或者母亲一方在自己的个税申报中进行扣除。 综上所述,配偶和子女的大病医疗费用不是简单地累计在一起扣除,而是按照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由纳税人合理选择扣除主体来享受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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