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纪要能否作为有效证据?
公司开了个会有会议纪要,里面涉及到我的工作安排和责任认定。我担心之后要是和公司有纠纷,这会议纪要会不会对我不利。我想知道会议纪要在法律上能不能当作有效证据来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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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能否作为有效证据,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有效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证据应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这三个特性。真实性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是真实发生的,而不是虚构或伪造的;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取得方式和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关联性则是指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内在的联系,能够对案件的认定起到证明作用。 对于会议纪要,如果它满足以上三个特性,是可以作为有效证据的。从真实性方面来看,若会议纪要能够准确记录会议的实际内容,且有参会人员的签字确认或者其他方式可以证明其真实性,那么它就具备作为证据的基本前提。例如,会议过程有完整的录音录像,并且与会议纪要内容相互印证,这就可以增强其真实性。 在合法性方面,会议纪要的形成过程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比如,不能通过威胁、强迫等非法手段来形成会议纪要。如果会议纪要的制作是在合法合规的程序下进行的,那么它在合法性上就没有问题。 关联性方面,会议纪要的内容要与案件所争议的事实相关。比如在商业合作纠纷中,会议纪要里关于合作条款、责任分配等内容能够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判断,就具有关联性。然而,如果会议纪要记录的是与案件无关的日常话题,那就不能作为该案件的有效证据。 总之,会议纪要本身是有可能成为有效证据的,但要经过严格的审查,看它是否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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