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是否可以被推翻?
我家里老人之前做了公证遗嘱,把房产留给了其中一个子女。但现在老人的想法有变,想重新分配遗产。我想知道之前的公证遗嘱还能推翻吗?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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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是可以被推翻的。公证遗嘱是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的遗嘱,在过去,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效力,但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有了新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也就是说,遗嘱人可以通过立新的遗嘱来推翻之前的公证遗嘱。 例如,如果遗嘱人重新订立了一份新的遗嘱,不管这份新遗嘱是否经过公证,只要它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符合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那么在遗嘱人去世后,就会以这份最后的遗嘱来分配遗产。 此外,如果能证明公证遗嘱存在法定无效的情形,也可以推翻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若要以法定无效情形来推翻公证遗嘱,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存在上述情况。比如有证据证明遗嘱人在订立公证遗嘱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遗嘱是受到他人欺诈、胁迫所立等。如果因为这些法定无效情形发生争议,通常需要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来判定遗嘱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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