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证遗嘱后有子女不同意怎么办?

我父母之前立了公证遗嘱,把房产留给我。但其他兄弟姐妹不同意,觉得分配不均,还一直跟我闹,说要推翻遗嘱。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公证遗嘱是不是有绝对的效力,他们不同意能改变结果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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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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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遗嘱是遗嘱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或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公证遗嘱是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遗嘱,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并且,在《民法典》施行前,公证遗嘱的效力相对优先,但《民法典》施行后,取消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各种形式的遗嘱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最后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准。 不过,如果这份公证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遗嘱内容合法,形式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它就是有效的。即便有子女不同意,也不能直接否定该公证遗嘱的效力。 如果有子女对公证遗嘱存在异议,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大家坐下来心平气和地沟通,解释遗嘱的相关情况,尽量达成一致意见。若协商不成,对遗嘱效力有争议的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遗嘱的效力。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对于持有公证遗嘱的一方,应该积极收集和保存能够证明遗嘱合法有效的证据,比如遗嘱公证书、遗嘱人的精神状态证明等。同时,要按照法律规定和法院的要求参与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公证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会因为部分子女不同意就失去效力,但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保障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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