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有一方离家出走另一方可以卖房吗?
我和配偶是夫妻关系,现在对方离家出走了,我因为一些经济原因想把我们共有的房子卖掉,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卖房,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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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通常是共同共有。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要出售夫妻共有的房产,需要夫妻双方都同意。 虽然一方离家出走,但这并不改变房产共有的性质。如果没有经过另一方同意就擅自卖房,这种行为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权处分。此时,如果购房的第三人是善意的,也就是他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该房产是夫妻共有且未经过另一方同意出售的,并且已经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同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那么第三人可能会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离家出走的一方可以向卖房的一方主张赔偿损失。 如果第三人不是善意的,或者没有完成产权过户等手续,那么离家出走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追回房屋。所以,夫妻一方离家出走,另一方不能随意卖房,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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